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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社会上除了利用“赠与”的形式过户来逃避税款,还有一些是买卖双方签订,做低交易价值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。
例如:李先生于2003年购买了商品房,房价57万元,算上装修和贷款的费用,总成本为72万元。张先生在今年7月份以92万元的价格将房产转让给了王先生。如果按照实际的交易价格办理登记,仅营业税和个税张先生就要缴纳5.06万元和0.92万元;王先生要缴纳的契税是1.38万元。
买卖双方为了逃税,将成交价格签订为80万元,这样算来,张先生只需缴纳4.4万元的营业税,个税则变成了8000元;相应的,王先生的契税则只需缴纳1.2万元。以上三项税款就可以为买卖双方节省费用9600元。
这种逃税的方式也是存在着巨大的风险,首先:卖方可能拿不到另外一份不过户的合同中所标的房款,因为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,买方可以以各种理由提出抗辩;其次,“黑白合同”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,根据合同法规定,此种合同属无效合同;再次,如果税收机关有明确证据证明此“黑白合同”是为逃税,可以进行税收追缴,严重的可能涉及逃税罪;最后,对于买方来讲,现交易价格较低,如未来有意出售,会存在原始购房价格较低,欲出售价格与原始价格差额部分偏高,导致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高的问题。如遇到政策不断调整,存在政策性风险。
因此,需要在此提醒买卖房产的市民,进行房屋产权交易时,还是要实事求是,千万不要为了省钱,避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,到时给自己增添一大堆麻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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